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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安排,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下同]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3日、24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23日,专业考试为23日、24日举行。现将报考简章公告如下: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0月16日-2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 发票领取时间:2021年10月23日-12月31日,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允许报考专业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有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报考条件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有关专业年限。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考试;根据《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规定,凡符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的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报考人员于2021年8月11日-22日内登录全国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小时内),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考生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往年已注册用户(考生)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做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沿用原来的照片。)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有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①学历证书,在港澳台或国外取得的学历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报考人员一定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做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由考生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8月24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来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352号)、《关于制定一级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201号)、《关于制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285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确认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共同负责。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做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记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二)考后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一)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达到职业实践年限者(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者除外),方能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专业考试;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设《专业考试》,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四)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此次考试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方法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需要注意的几点”中的要求作答。草稿纸由各地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四)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应试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参加考试,请及时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联系电线。网上报名技术上的支持电线.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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